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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矿许可证
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,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。
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,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。《矿产资源法》规定,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,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、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,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;特定矿种开采可以由相关单位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、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,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布。向乡镇集体矿山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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